行政院促轉會於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除進一步揭露威權政府如何操控審判外,官方首度統計前10名判處大量死刑的軍法官,在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高達1153人。
根據促轉會統計資料,在威權時代判處最大量死刑的10位軍法官,依序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明馴161次、刑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奇寒38次
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就在資料庫上線滿一周年之際,跨領域的分析角度也得以針對各個環節的體制參與者展開系列探問。
為何這幾位軍法官判處死刑最多?促轉會指出,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在1956年以前約有100名警備總部軍法官,而排名前10位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也使得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但最主要的,還是《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也就是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以及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2個法條有解釋上的模糊空間。
促轉會進一步以呂敏遜為例,揭露當時的威權政府是如何進行判決。1954年12月呂敏遜因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原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但在最後階段,總統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3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另外一個例子,是1952年5月吳哲雄因《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到起訴,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且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
但促轉會提到,這份判決書最終送到蔣中正手上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且沒收被告財產。於是,閱讀反動書刊的吳哲雄處以有期徒刑15年,使得同樣的書籍閱讀行為,卻在解釋上有著截然不同的差別。
促轉會指出,根據統計,起訴時是第5條,但是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總共160筆資料。至於起訴時是二條一,但在終審減輕為第5條者,總共122筆資料,其中又僅有39筆發生在1956年之後。2月26日將舉行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深入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林惟崧/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