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與澳洲政府因新聞內容付費問題槓上,澳洲政府就相關立法讓步後,化解危機。民眾黨今(16日)舉辦座談邀專家討論。NCC前委員何吉森表示,台灣市場小歸小,但不要自我限縮,但市場淺又小,能否有效談判,確實是難題。另外,在台灣媒體廣告營收被臉書、谷歌瓜分近六成,造成媒體生態面臨崩潰,未來主政者應積極面對。
澳洲政府數週前頒布法令,要求數位平台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後,媒體大亨梅鐸的「新聞集團」今天宣布與澳洲臉書簽訂3年協議。
有鑑於臉書在澳洲新聞付費一事,民眾黨今天下午舉行「數位時代下的媒體內容付費」,由高虹安擔任主持人,與會來賓包含何吉森、《聯合新聞網》總編輯王茂臻、《報導者》資深記者嚴文廷、ICANN 前組織董事吳國維、Yahoo 亞太區廣告產品策略部前負責人林燕等人。
對於台灣的因應策略,何吉森表示,台灣市場小歸小,但不要自我限縮,但市場淺又小,能否有效談判,確實是難題。另外,在台灣媒體廣告營收被臉書、谷歌瓜分近六成,造成媒體生態面臨崩潰,未來主政者應積極面對。
何吉森說,現行政府組織架構中,數位產業、媒體分屬不同部會管轄,而NCC規管下的廣電媒體,過去也多著重在管制,而非扶植媒體產業成長,要推動類似像是澳洲的媒體議價法,需要跨部會、立專法才可能實現,就算成功通過此法,要如何成功執行才是挑戰,要看市長規模力量,是否足以讓數位巨擘妥協。
對於台灣比照澳洲模式推動的可行性,高虹安直言,從今天會議聽下來,台灣未來立法的可能或快速完成立法,專家都認為不太可能,台灣目前市場,無論是線上廣告、社群平台使用量,在全球份額算少,因此在議價權利上,要與外商大公司談判,相對沒那麼大的優勢。
高虹安說,建議從全球經驗出發,思索政府應扮演何種角色,而非拿澳洲立法為借鏡,畢竟台灣與澳洲的時空背景,有很多不同。她也說,社群平台崛起,媒體內容傳播大幅度改變,台灣生態環境怎麼走才最好,而立法未必是最好途徑,但須認知全球趨勢展開,未來的規則、法律、政策會有翻天覆地改變。
王茂臻表示,身為媒體工作者,認為新聞、內容創作有價,各行各業都是,而新聞產品有相應合理報酬,非常重要,不僅攸關新聞業者經營的獲利來源,也與新聞工作是否有合理薪資報酬,有很大關係。
嚴文廷說,「內容有價」須受重視,包括使用這些內容該付多少錢,這才是我們期待的方向所在。另外,台灣與澳洲不同,台灣處於邊緣小國,能和強大外資可談判的地方很少,中期應以協商替代立法,不必然與臉書、谷歌等科技巨擘公司搞對抗。(周彥妤/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