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正案,為嚴懲山老鼠盜採林木,修法把竊取跟買賣行為分開,原本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刑度不變,但最高可罰6百萬罰金,買賣贓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同時有結夥、搬運贓物等行為,修法後最重可罰2千萬,若竊盜所得超過法定罰金最高額,罰金還無上限。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提案說明指出,2016年《森林法》修正案通過,提高竊取針對林木的刑度,規定竊取紅檜、扁柏等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使每年破獲的山老鼠案件自300多件降低至200多件。
不過,賴瑞隆表示,當時並未訂定贓額標準,法院判決仍是以「山價」而非「市價」計算,但以珍貴林木來說,山價1萬元時,市場價格可能達數10萬元,在有利可圖狀況下,仍有人鋌而走險。
修法通過後,竊取森林產物,刑度不變,可處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罰金提高,可併科30萬以上、600萬以下罰金,並新增規定,收受、搬運贓物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百萬以下罰金,若竊取高經濟價值樹種,刑責加重2分之1。
此外,盜竊林木,並有結夥兩人以上、搬運贓物,或者以砍伐、鋸切、挖掘或其他方式破壞生立木生長等行為,刑度不變,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樣也提高罰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竊盜的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如盜竊森林主產物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金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金最高額的限制。
《森林法》修正案通過後,賴瑞隆表示,盜伐案件雖然在減少,但山老鼠組織分工與犯罪手法卻愈來愈專業,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讓不法盜伐除沒收不法所得外,還要面對高額罰金,盼可藉此嚇阻為發大財不擇手段、鋌而走險的山老鼠集團,以保護台灣珍貴的山林資源與生態。
賴瑞隆指出,這次修法將「贓物罪」獨立出來,並納入盜伐「貴重木」加重處罰規定,另外,針對盜伐犯罪日益組織化,從原本「上山盜伐後搬運下山領工資」,變成了包含了下山後的「加工、銷贓」,盜伐型態從過去「整棵樹砍掉」變成「鋸切生立木」,對國土安全與山林生態也造成嚴重影響,藉由這次修法,將「破壞生立木」列入規範。(呂晏慈/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