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騷擾】沒同組報告竟遭大學同學網騷纏8年 婦團:需增「概括條款」防堵

更新時間: 2021/04/22 13:27

屏東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行政院院會今(4/22)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政院估算,草案若能在立法院本會期獲三讀通過,總統公布6個月後施行,最快可能今年底上路。

現代婦女基金會對此表示,此法案將對現行法令無法規範的跟騷被害人有所保障,「值得肯定」,但也擔心,若法案明訂8種跟騷類型,因跟騷行為會不斷改變,若非歸屬於這些類型,將會無法可規範,盼法條能有一概括性條款,以全面保障遭跟騷的受害者。

政院法案將跟騷類型訂出8大類,包括盯梢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以無聲電話或空白信對特定人過度干擾;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對特定人寄送物品或影像騷擾等都算是,被害人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之後要進行刑事調查,並做書面記錄,若經調查認定有跟騷犯罪嫌疑,將給當事人書面告誡。另跟騷者若經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申請保護令,若又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以羈押。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表示,和性騷、或與家暴無關的案件,目前無法可管,所以遭跟騷者若非因性別或被性騷,或與跟騷者無配偶、家屬或曾交往對象的關係,就無法申請保護令或要求警方介入的空間,而顯無助。

王秋嵐舉例,就有個案表示,只因大學時期,未與某同學同組做作業,致該同學不滿,至今8年持續遭跟蹤騷擾,即使臉書或Line已封鎖,對方仍會用假帳號持續跟騷,方式則為在網路上謾罵批評,或是傳訊告知「我知道你曾在哪裡出現、穿何種衣服?」讓受害者非常恐懼,因不知對方如何得知其近況、個人資訊等,「這種未知感令人相當恐懼。」

王秋嵐並舉例,還有女性向該基金會申訴,其交往者的前度,不斷在網路上謾罵,之後還搬到受害者住家附近,故意停走被害者的車位,在其住家走動,讓受害人看到加害者、彰顯其存在,造成被害人的恐懼感,雖然沒造成立即的危害,但這些行為已經讓受害者心生恐懼,「因為不知加害者未來是否做出激烈行為。」

王秋嵐表示,對於政院版放寬適用對象,婦女基金會表示肯定,至少可以讓現行未受性騷及家暴法令保障者能獲得更多法律保障,但她也擔心,法律畢竟無法包山包海,若跟騷者的行為不在這8類中,是否仍會遇到無法求助的困境?希望屆時法條能列出「其他類似跟騷」的概括性條款,以達到更全面的保護性。

針對草案提到,被害人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要刑事調查,並做書面記錄,若調查認定有跟騷嫌疑,將給當事人書面告誡,王秋嵐表示,若跟騷法刑法化後,警方早期介入的機制為何?有無預警或預防效果?「例如警方要認定跟騷條件構成的門檻為何?有無判斷基準?」她擔心,若警方未給加害人書面告誡,即使加害人再犯,受害人也無從申請保護令,仍可能持續受此跟騷行為困擾。

(施春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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