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將屆,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攸關逾千萬勞工權益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納保範圍,明定所有受雇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分雇用人數,一律強制納保,且到職日起就保障;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最高可罰10萬元。勞動部估立法將新增33萬人納職災害保險保障。
三讀通過的《職災保險法》,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出,單獨立法;變革重點包括擴大納保範圍、提升投保薪資、提高傷病給付等、區分失能程度計算失能年金等。
三讀條文規定,除了原有5人以上事業單位,維持強制納保,另新增涵蓋4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動部推估立法將新增33萬人納職災害保險保障。不過,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仍需透過職業工會強制納保。
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事業單位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者,《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建教生,以及其他有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亦即包括家庭幫傭、看護工在內,同樣適用。
不過,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等特殊工作樣態,是否納保,待勞動部進一步公告準用範圍。至於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除了擴大納保對象,投保薪資上限也由現行的4萬5800元,提高至7萬2800元,另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以基本工資(現為2萬4000元)為投保下限。
至於失能年金計算,條文也明定,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有關傷病給付基準,現行給付按勞工事故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第2年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條文則明定,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3個月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70%,每半個月給付1次,最長以2年為限。
罰則方面,三讀條文明定,若雇主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另外,條文也明定,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
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表示,這項加強保障勞工朋友權益的法案,能在五一勞動節前夕通過立法,也是政府以具體的積極行動向全體勞工朋友致敬。羅秉成指出,該法案具三大效益,包括擴大納保範圍、政府保證職災給付;職災給付全面提高;雇主只須付出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朋友得到大保障。此外,加強職業災害預防、保險扶助,以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對勞工生涯規劃完善保護。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廖蕙芳表示,《職災保險法》是勞工團體十多年來一再訴求的法案,以專法整合預防、補償以及重建,對勞工的保障建立新的里程碑。法案通過只是開始,未來還有三十幾條相關子法的訂立,職安連線將持續監督相關子法的訂立以及法案的落實狀況,期許這部法案可以提供給勞工更安全、健康、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職安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職災保險法》不只提供即時補償、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的風險,同時促進職業傷病的預防。此次修法在制度上有許多重大變革,未來還須訂定數十部的子法以利落實,未來會持續關注相關法規之修訂,以確保建立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周彥妤、林麒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