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指出,日本排放核災區廢水,與我國核電廠排放運轉後的廢水,性質與來源有所不同。圖為日本福島核電廠。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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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決議2年後排放核災區廢水入海,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日前稱「台灣3座核電廠廢水也排放入海」引發議論,日前更秀數據證明,部分放射性物質如氚很難消除。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劉文熙受訪今(26日)受訪表示,氚的確較難過濾吸附,一定要排放到廠外,但在一定限量下,排入海洋符合國際規範,同時也要符合國內法規。劉也說明,日本排放的是核災區廢水,性質、來源都與國內核電廠排放有所不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海委會主委李仲威、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邱永芳、原能會副主委劉文忠等人針對「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安全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劉文熙表示,核能電廠在運轉跟維修中,難免會有放射性廢水的產生,國內與國際作法一樣,會把廢水在廠內處理,盡力吸附放射線物質,不過氚是沒辦法過濾吸附的,一定要排放到廠外去,不過排放標準要遵循各國法規規定,在一定限量下,氚可以排入海洋是國際規範。
劉文熙說,日本福島的核子事故,產生大量的污染水,但這些跟一般核能電廠的運轉是不同的,排入海洋會處理沒錯,但目前沒看到日本針對排放計畫較詳細的內容,及審查結果,這些廢水的性質與來源都不一樣。
劉文熙強調,各國運轉的條件有所不同,排放劑量可能不一樣,但先決條件就是符合國內規定,要在一定的限量之內排放。
至於謝長廷所稱,部分行政公職在解釋上顧忌較多,講的比較抽象,劉文熙回應,應該沒這個問題,原能會都是從台電等評估數據來表達,盡可能把事實講清楚,用數據來呈現,讓國人了解。(林惟崧/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