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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新增「不作為」為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修正案將不作為納入虐待範疇,未來包含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
另外,過去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獸鋏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修正案也明確規定,未來捕捉動物時,均不得使用前述方式。(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