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爭議案,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提解方。資料照
金管會怒批大同公司派罔顧股東權益,卻僅能「呼籲」小股東逕自依《公司法》尋求救濟、向法院提告,外界質疑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根本無法保障小股東;其次,主管《公司法》的經濟部,包括是否准予大同公司派申請變更董事登記,還要去洽金管會意見。
金管會怒批大同公司派罔顧股東權益,卻僅能「呼籲」小股東逕自依《公司法》尋求救濟、向法院提告,外界質疑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根本無法保障小股東;其次,主管《公司法》的經濟部,包括是否准予大同公司派申請變更董事登記,還要去洽金管會意見。